公告日期:2018-12-25
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谢祥先先生个人的征信报告,谢祥先先生个人信誉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谢祥先及其配偶以其名下房产对本次借款提供了担保,此次友方医院对谢祥先提供个人融资贷款事项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友方医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星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杨得坡 胡海玲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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