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3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大会表决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审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和质押、委托理财事项(以下简称“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财务资助以外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与其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下同)超过 30 万元,或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
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