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节能环境资讯
2024-04-19 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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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23〕28 号公告)等相关规则制

度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中节能环保装备股

第一条 为适应中节能环境保护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
需要,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
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本实施细则。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
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议召开前 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
2 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 议通知,临时会议时间的确定应保证全
(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体委员有合理的准备时间。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
3 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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