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中 节能 环境保护股份 有限 公司监事会
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 报告的审核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2023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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