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公司章程(2024年4月)
节能环境资讯
2024-04-19 2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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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1】28 号文批准,以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于 2001 年 3 月 28 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
号:6100001011256),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
股,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ECEP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法定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

邮政编码:710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4,672,58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
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创新引领,为客户提供更加先进、可靠的
技术装备和服务;发扬铁军精神,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致力产业报国,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股东、员工与社会的和谐共赢。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
务: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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