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领导和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
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资业务、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企业文化、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覆盖了对如下内部控制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经营效率和效果达标。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实施细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
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认定控制缺陷、编制内控评价报告。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测试与系统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分析比较等方法,充
分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发现的内控缺陷作初步认定后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表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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