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
为贯彻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通知》(陕证监发[2011]104 号)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 2024年度投资者管理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原则: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应披露信息。
(二)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投资者可以平等的获取同一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公正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和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不提供、传播虚假信息,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四)保密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投资者关系管理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五)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的基础上,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同时尽量控制信息沟通的费用。
二、公司通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争取达到的目标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公司形象,进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
(四)通过加强对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进而宣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和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其他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2024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措施和日常工作
(一)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4 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按时披露定期
报告和公司重大事项等其他临时报告,确保股东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真做好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重点加强子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对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诉讼、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信息,落实报送措施和处罚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如触发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条件的,按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及时披露,并要求信息流转制度化、流程化,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供所需资料。对需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事项,做好信息披露的持续跟踪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组织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专项活动
1、组织筹备股东大会,积极为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规范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做好登记、会议记录等工作;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积极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会创造条件;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不向参会者披露任何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做好投票结果的分类统计和披露,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的股东权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者来访调研流程,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确保不向投资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发生;在调研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及时将调研记录提交指定网站披露。
3、按时间、按要求参加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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