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这次会不会脱事呢?证据似乎非常确凿!
oula37123
2016-11-03 1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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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宝利国际(5.280, 0.16, 3.13%)(300135.SZ)公告称其于2015年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007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中国经营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宝利国际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与其前员工的持续举报有关。据了解,个别前员工于11月11日向证监会对宝利国际进行了举报,内容涉及工程造假和转移上市公司利润等。

   据记者了解,由于承诺的奖励未兑付,宝利国际遭到了湖南分公司原多名员工的持续举报,多名接受采访的举报者向记者提供了举报材料并表示,在2012至2013年两年中,宝利国际通过上述举报人员(其中一人为湖南交通系统辞职的高级官员)的关系与湖南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速”)签订沥青供应框架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采用地炼厂沥青冒充进口沥青,牟取非法利润,并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利润近8000万元,其中有两位人员将上述情况向湖南省审计厅进行了实名举报。此后,其中一位举报人单谷(化名)于11月11日向证监会递交了上述举报材料。

   在此之前,记者曾就上述举报材料涉及的相关问题致电宝利国际实际控制人周德洪,但对方获悉记者身份后以“没时间”为由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将相关问题以采访提纲的形式发送至宝利国际,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应。

  被指工程造假

   宝利国际2011年年报显示,宝利国际当年与湖南高速于2011年11月签订了湖南高速公路沥青供应框架议,宝利国际2012年度需向大浏、通平、浏醴、郴宁、衡桂、南岳高速等六条高速公路供应所需的重交沥青、改性沥青、抗车辙剂等沥青材料约23.45万吨。

   2012年,宝利国际与湖南省浏醴、郴宁、衡桂、通平、大浏、南岳高速等六条高速公路各施工单位签订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为12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六条高速公路沥青产品供货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2013年,宝利国际与湖南省长沙绕城、石华、炎汝、耒宜、长浏五条高速公路各施工单位签订了《沥青产品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8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五条高速公路沥青产品供货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

   湖南省交通系统原高级官员宋立(化名)对记者表示,宝利国际能拿下上述合同主要是因为其个人关系,宝利国际在和湖南高速签订沥青供应框架协议后,以高于市场价格数百元的价格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不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宝利国际却用地炼厂沥青冒充进口沥青,获取不正当利润,这些其均不知情。

   记者从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中了解到,宝利国际承诺国产沥青锁定价格为沥青出厂价格,进口沥青锁定价格为江阴港口的到岸价格,各种沥青的锁定价格分两次由宝利国际与湖南高速各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确定各高速公路各层面沥青品牌,国产沥青的品牌在中石油、中石化[微博]和中海油中选择,进口沥青品牌协商确定。

   不过宋立表示在随后的实际操作中,宝利国际以各种理由要求施工单位使用进口沥青,在施工单位同意使用进口沥青后,宝利国际却用地炼厂沥青冒充进口沥青,其中涉及的报关单、完税单等都系伪造,多张报关单居然存在重复号码,记者获取的两张来自镇江海关的进口沥青报关单显示海关编号均为230720131073006849,其中一张报关单的申报日期为2013年7月19日,进口日期为2013年7月21日,另一张的申报日期和进口日期分别为2013年7月26日和28日。

   此外,记者通过获取的一份发给湖南省审计厅的实名举报材料中了解到,宝利国际除了编造海关单据,假冒进口沥青数量获取非法利益的同时,还以国产供销无货,强迫业主变更设计,人为增加“进口”沥青数量。

   上述实名举报材料显示,宝利国际以金海宏业滨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宏业”)生产的沥青冒充进口沥青和中石油产沥青。2012~2013年期间,宝利国际从金海宏购买沥青重量超过5.3万吨用于冒充进口沥青和中石油产沥青,举报人同时提供了《2012年江苏宝利发货明细》《金海沥青进货表》《湖南宝利汽车过磅单》、宝利购买金海宏业增值税发票等材料佐证。

   举报材料称,宝利国际还通过工厂化改性少添加SBS改性剂,制成不符合要求的改性沥青用于中、上层路面施工。2012~2013年,宝利国际供应湖南高速的沥青重量约30万吨左右,其中24万吨SBS改性沥青中少添加0.72万吨改性剂,按当时市价16000~18000元/吨计算,仅此一项,宝利国际非法所得便达1200万元左右。

  转移利润被举报

   多位受访的举报者(含宋立和单谷)向记者表示,宝利国际在与湖南高速的合作过程中,除了造假获取盈利外,还通过真、假两套运输合同、多头运输发票等方式增加沥青运输成本,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此项金额近8000万元。

   2012年,周德洪指使宝利国际控股子公司湖南宝利总经理马杰、职工钱敬等人,利用徐州新沂市鹏程物流中心、徐州新沂市融达运输有限公司、鹰潭市龙虎山东方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其自然人股东周海川系周德洪亲戚)等运输公司(用假印章、模仿法定代表人签字等方式)与各路面中标施工单位签署虚假《沥青运输合同》,开具运输费发票结算运输费用,并提供给施工单位冲账。2013年,宝利国际更是增加“江阴鹏程运输队”、“射阳红兰仓储经营部”等无运输合同单位参与造假,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开具运输发票。

   与此同时,湖南高速所属11个项目公司依据《代付材料款结算单》,编制《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向湖南高速总公司上报请款,以“代扣代付”方式,将运输费、沥青款全额付给江苏宝利。

   举报材料称,宝利国际在该项目的沥青由上海淼生航运有限公司和上海苏中油运有限公司负责总承运,参与运输的轮船编号有:雨润1号、皖怀远油866号、姜堰油9999号、华通油189号、皖东方102号等,上述负责总承运的公司向宝利国际开具运输发票,收取运输费用。另外,还有江阴市恒盛物流公司、江阴大胜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九通物流有限公司等负责短程转驳,但这些公司系二次转驳,由此项产生的费用均由总承运单位支付。

   举报材料称,宝利国际通过假运输合同、运输费发票提供给湖南高速路面施工单位,并向湖南高速总公司套取资金,宝利国际收款后,以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运费名义列账,形成上市公司账内“小金库”,如宝利国际2012年年报显示,在当年“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情况”的说明中明确列出由“代收代付运费” 形成的应付款达1197万元,应付款单位名称为:鹰潭市龙虎山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记者发现,宝利国际公开年报的数据也显得异常。宝利国际2012~2013年(与湖南高速合同的履约期间)间,营业收入均较2011年度大幅增加,增幅近100%,但销售费用几无变化;管理费用中新产品研发费用也出现异常,宝利国际2012~2013年间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均较2011年大幅增加,与当期的净利润(宝利国际2012~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9028万元和9437万元,同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8132万元和8598万元)相差无几,而宝利国际多位离职员工指出,宝利国际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极低,不可能达到年报中的数额。

   对于上述举报内容,记者在湖南省审计厅采访了负责此项目审计的李全胜(湖南审计厅投资二处处长),其承认上述事项的审计工作是由其所在小组负责,但其表示“具体内容不方便接受采访”。由于涉及案情重大,湖南纪委曾以约谈的形式与举报人、宝利国际以及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等相关方了解情况。据单谷透露,在约谈过程中,湖南纪委曾向宝利国际询问是否有行贿情况,当时宝利国际的在场人员以“可能财务上有些瑕疵”回避了湖南纪委的询问。

  人事变动疑云

   令人关注的是,以宋立为首的团队举报宝利国际已有数月时间,但从10月下旬开始,团队出现分化,部分人员坚持举报,部分人员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

   据单谷表示,部分人员可能收受了宝利国际的部分承诺奖励。对于此种情况,其本人在其他举报人员并不知晓的情况下于11月11日向证监会递交了举报材料,随后其本人不断收到恐吓电话,并于11月13日夜间遭到无牌越野车的撞击,目前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外,就在宝利国际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当日,宝利国际公告称其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文婷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文婷因工作调整请求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文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继续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在湖南项目解决尾声的时候,宝利国际实际控制人周德洪在2013年将其女儿升为公司财务总监,据宝利国际公开资料显示,周文婷生于1986年12月, 2012年3月起,开始进入宝利国际任职,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7月起兼任财务总监,在此之前,公司财务总监一直由徐建娟担任,1965年2月出生的徐建娟在宝利国际任职超过十年,在上市之前就开始任宝利国际财务总监直至周文婷接任。

   举报材料称,来自湖南高速的订单不仅贡献了大额利润,同时也让宝利国际的业务发展达到了上市以来的顶峰,此后,宝利国际的经营状况便每况愈下,目前,宝利国际正尝试摆脱对传统沥青业务的依赖,于今年6月份开始由于筹划非公开增发事项停牌,并于10月15日开始复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5亿元投向航空装备产业投资项目、直升机融资租赁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目前非公开增发事项仍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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