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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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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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良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良卫,1979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主要工作经历:2003年3月至2003年8月,任新苏商标事务所职员;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年8月至2008年2月,任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任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年1月起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1年3月起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
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会前对2023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律师背景的独立董事,每次都提醒董事会信披无小事,公司在进行信息
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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