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国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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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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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承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承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生,金融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江苏省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政协江阴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江阴市工商联第十届执委会执委、南京市江阴商会理事。2016年至2018年6月任长城证券江苏分公司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8年3月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企业融资部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事业部高级副总裁,2019年6月至2022年4月担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6月担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会前对2023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
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券商背景的独立董事,每次都提醒公司高管、不仅限于董事长、董秘、财务总监、要加强合规意识,对生产安全、合法合规经营,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公开透明全面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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