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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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除第5项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
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其余议案均通过审议。
2、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开展期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讨论。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公司的定期报告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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