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鹰,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2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2007年5月至2010年3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无锡新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年5月起至今,任无锡大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
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会前对2023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不定期实地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场听取
管理层的相关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每次都提醒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经营核算必须规范,切勿在财务数据上做手脚。同时本人也经常与公司签字会计师沟通,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