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夏欣才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67 号
夏欣才: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
2024 年 4 月 26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
歉的公告》显示,你的配偶芮彩萍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买入
华策影视股票 16,300 股,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卖出华策影
视股票 16,300 股。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 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董事,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华策影视股票,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的规定。
我部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华策影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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