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华策影视资讯
2024-04-24 18: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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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教育
培训,并利用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内部培训、年度总结大会等时机开展有关买卖证券规定的学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账户管理及买卖问询确认流程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人所持有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时向董事会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严禁将所持有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公司应将现任及离职半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第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 1)并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确认。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检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
问询的确认函》(附件 2),并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所计划交易时间将其交与问询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对《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等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七条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票。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请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九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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