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公司领薪,不得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
第七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身体健康,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九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班子成
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
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
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
第四章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
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
则,妥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
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