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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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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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
席合伙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共有合伙人 27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大华所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488 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26 家。

2、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先生,1997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5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存进先生,200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4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女士,2003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0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因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
1 郑基 2022 年 9 行政监管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
月 28 日 措施 管局 审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大华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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