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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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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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现就本人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董皞: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教授、研
究员。1983 年参加工作,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曾任陕西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珠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广州大学副校长、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广州大学澳门法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法治社会》杂志总编、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广州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研究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薇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港股)独立董事,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9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自 2018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由于本人连续任
职时间将满六年,故本人根据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并获得批准。本人的辞职报告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补选新任独立董事相关议案通过之日生效。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辞职报告生效之后,本人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 立 董 事 本 报 告 期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 否 连 续
姓名 应 参 加 董 次数 式 参 加 次 次数 两 次 未 亲
事会次数 数 自 参 加 会


董皞 9 3 6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
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6 次,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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