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松股份资讯
2024-04-27 0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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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有效性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2023 年度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100%,以下简称“诺斯贝尔”)及其下属企业、广州青航投资有限公司(控股 100%)及其下属企业、广东领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 100%)及其下属企业、广东埃夫诺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 100%)、龙晟(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原控股 100%,2023 年 1 月 9 日已
完成 100%股权转让,以下简称“香港龙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目标管理、风险评估与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会计系统、财产保全控制、授权审批、职责划分、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独立稽核、绩效考核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 2022 年末完成松节油深加工业务剥离,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
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从化妆品制造、松节油深加工两大业务板块变成化妆品单一业务,公司的主要收入与利润集中于化妆品业务。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层级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
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合理设置了管理职能部门,制定了比较系统的管理控制制度,采取了有力的控制措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①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
策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6 名,其中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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