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泰胜风能资讯
2024-12-02 2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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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召集,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
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兴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修订。修改后的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广州凯得,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87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
5. 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74,672,489 股(含 174,672,489 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1,266,374.98 元(含1,191,266,374.9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监事杨兴龙先生、廖子华先生为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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