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泰胜风能资讯
2024-12-02 2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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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证券代码:300129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广州凯得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8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87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

5、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74,672,489 股(含174,672,489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在扣除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49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91,266,374.98 元(含 1,191,266,374.9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的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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