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胜风能资讯
2024-04-26 17: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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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
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证券部作为牵头单
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投资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投资部;

(四)由战略投资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部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投资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部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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