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魏占志)
泰胜风能资讯
2024-04-26 17: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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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魏占志,于 2022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魏占志,男,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国营第 304 厂机械处助工、工程师,国营第 304 厂第三车间车间主任,国营第 304 厂副厂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体改局副局长,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生产安全局副局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军品部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战略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民品部主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
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巡视员;2019 年 12 月退休。2022 年 6 月至今任泰胜
风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 4 次,亲自出席 4 次,不存
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应出席会议 3 次、
实际出席 3 次,并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 2023年 4月25日,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 2023 年 4 月 25 日,发表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经过不断完善,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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