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锦富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3.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3,241,781.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4,758,218.8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18 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094,115,412 股增加至 1,299,115,412 股。
(二)股份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20 名,分别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琛祖博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晓东、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李雪梅、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沃九华、谢恺、珠海横琴禾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禾泰东风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蓓文、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军、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君资管 3417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上述股东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我方/本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我方/本人本次认购的锦富技术股票,也不由锦富技术回购该部分股份,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我方/本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而取得的锦富技术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约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我方/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0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99,115,412 股)的 15.7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0 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 98 户。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持有股份的证券账户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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