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海通证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锦富技术资讯
2024-04-28 1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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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报告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
自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单位包括: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威海锦富信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1.6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9.27%。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涉及下列主要业务及事项:

循环/模块 对应内控指引 循环/模块 对应内控指引

组织架构 第 1 号指引:组织架构 关联交易 第 14 号指引:财务报告

战略管理 第 2 号指引:发展战略 财务报告 第 14 号指引:财务报告

人力资源 第 3 号指引:人力资源 预算管理 第 15 号指引:全面预算

企业文化 第 5 号指引:企业文化 合同管理 第 16 号指引:合同管理

财务与资金 第 6 号指引:资金活动 生产管理 第 4 号指引:社会责任

投融资及担保 第 6 号指引:资金活动 质量管理 第 4 号指引:社会责任

采购与付款 第 7 号指引:采购业务 行政综合 第 16 号指引:合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第 8 号指引:资产管理 研究与开发 第 10 号指引:研究与开发

存货管理 第 8 号指引: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 第 18 号指引:信息系统

销售与收款 第 9 号指引:销售业务 内部审计与监督 评价指引、审计指引

工程项目 第 11 号指引:工程项目 / /

上述业务和事项已经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按照影响财务报告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同时,依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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