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锐奇股份资讯
2024-02-07 18: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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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 11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 万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和 2024 年 1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3,001,200 股,并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止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最高成交价为 4.6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3.6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342,47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4 年 2 月 6 日。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数量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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