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9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1)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 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5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99%至 1.6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本数)。
(3)回购资金总额: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500 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 7.5 元/股
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3,75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现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薪酬考核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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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