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T聆达资讯
2018-07-17 17: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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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8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战略调整,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项目建设用地无法落实,项目无法实施,公司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其目的和用途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使用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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