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本项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项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5元/股。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项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项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857,1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61%;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142,8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项经表决,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且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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