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0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易世达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共募集资金8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79.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2010年首发上市计划投资的“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5,071万元,旨在加快加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不断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新技术,提高余热利用水平和发电能力,降低余热电站投资,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水泥窑余热发电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研究开发钢铁、冶金、玻璃等领域的余热发电技术以及余热发电工程设备核心部件,拓展公司的技术应用范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原因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071万元,原计划投资额已全部使用完毕,但由于外部配套等原因,至今尚未投入使用。公司经多次研究论证,该项目已经不具备继续投资的价值。
(三)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是围绕公司2010年上市时的主营业务余热发电业务设计的,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募集到位时间距离目前已经超过5年,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尚未投入使用。根据公司2015年以来的实际订单情况以及对未来订单的预判,该项目已经失去了原有计划的功能和作用,继续实施将会导致资金浪费、产能闲置、折旧增加,无法达到预计收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必要经营。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后续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实施。
三、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庆刚
尤墩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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