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予以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