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7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佩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在2017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7年8月14日,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其中现场表决0次,通讯表决2次。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
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在2017年度参加的2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本人认为,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2017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和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充分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7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佩学
2018年4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