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关于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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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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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或公司)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 1000
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
公司支付 380 万元,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
付 180 万元,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前述事项,聆达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二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聆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坚决维护上市
公司利益,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我局将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采取下一步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公司及相关方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并对照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大连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在规定期限内形成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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