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董事会对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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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0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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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23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210A01021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存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 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
悦”)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总额为 2,020.56
万元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预付 500 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后续尾款。金寨嘉悦在仅收到部分货物的情况下即将合同款全额支付,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 1,371.81 万元对应的货物至本报告出具日仍未交付。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采购合同的约定条款及商业合理性等予以充分关注,大额资金支出缺乏管控。

2.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承诺将建设金寨聆达集团总部办公大楼的工程承包给安徽骏鑫。备忘录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安徽骏鑫一次性向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账户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金,同时约定金
寨嘉悦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将定金退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80 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寨嘉悦尚未按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约定将定金退还给安徽骏鑫,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亦未将代收定金返还给金寨嘉悦。2024 年 1月,安徽骏鑫向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金寨嘉悦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2,000 万元。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备忘录的约定条款及商业实质等予以充分关注,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3.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与厦门市科罗恩生活家居有限公司签订
3,000 万元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借款期限自 2023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止,双方确认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2%。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收到
上述 3,000 万元借款,2023 年 7 月 24 日将 3,000 万元转入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活期账户,同日从该活期账户转存定期存单,存单期限 3 个月,存单
利率 1.1%;2023 年 10 月 24 日,3,000 万元定期存单到期转回活期账户,同日又
转存 3 个月定期存单;2023 年 12 月 28 日,定期存单提前取出转存至活期账户。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 3,000 万元资金的借入、异地存放或使用的商业合理性等予以充分关注,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4. 金寨嘉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金额 56 万元,借款期限 24 个月,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上述借款。
该笔借款由金寨嘉悦法定代表人林志煌提供保证担保。

金寨嘉悦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
别为 90 万元、24 万元及 1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 24 个月,金寨嘉悦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收到 90 万元、24 万元两笔借款、2023 年 12 月 28 日收到 10 万元
借款。三笔借款由均由金寨嘉悦法定代表人林志煌提供保证担保。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银行借款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表明,聆达股份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管理等相关控制活动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二)关联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向关联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徽新旭”)付款 380 万元,安徽新旭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退回 300
万元、2023 年 9 月 28 日退回 80 万元。该关联交易聆达股份未履行相关内部控
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2.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付
款 18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收回。该关联交易聆达股份未履行相关内部控制的决策、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连同前述第(一)部分第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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