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 2023年 12 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1-1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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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210A010211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董事会对 2023年 12月 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聆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程序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结论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在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我们发现聆达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合同审批、采购付款及资金存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 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
嘉悦”)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总额为
2,020.56 万元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预付 500 万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后续尾款。金寨嘉悦在仅收到部分货物的情况下即将合同款全额支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 1,371.81 万元对应的货物至本报告出具日仍
未交付。
聆达股份未对上述采购合同的约定条款及商业合理性等予以充分关注,大额资金支出缺乏管控。
2.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承诺将建设金寨聆达集团总部办公大楼的工程承包给安徽骏鑫。备忘录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安徽骏鑫一次性向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账户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
金,同时约定金寨嘉悦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将定金退还,并支付资
金占用费 8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寨嘉悦尚未按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约定将定金退还给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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