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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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4 2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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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原激励对象范长宝、赵新光、刘巍、于一龙共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曲建、赵争鸣、龚茵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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