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朱兴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俊田先生、宋君恩先生、周斌先生、邵海波先生、杨春禄先生、李瑞琳先生、姚兵先生及易高翔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宋君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迎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原激励对象孔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汇程电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苏汇程电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对于促进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战略目的具有积极意义。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实现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独立董事:曲建、赵争鸣、龚茵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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