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2016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署
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4月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
《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
《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9、《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10、《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1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12、《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1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16年4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5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2、《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2016年6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6年8月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
《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董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6年9月1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核销部分存货的议案》。
2016年10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6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16年12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6年12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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