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就汇川技术拟将“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的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6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7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7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0,7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445,04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8,314,960.00 元,较原 292,803,900.00 元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
1,565,511,06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年9月16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公司运用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情况
2011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出资5,000万港
币(折合人民币约4,25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1年8月10日,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支出人民币4,114.944万元(约折
港币为4988万)作为对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本项目原计划投资方案为:进口物料直接支付 1500 万元,员工薪酬 1500
万元,办公场所的租赁、办公设备的购置100万元,海外投资1500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400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结构的议案》,将香港汇川原计划用于支付进口物料的1500 万港币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支出。
截至2017年2月28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为1,019万港币,
占本项目投资总额的20.43%,其中,节余募集资金本金955.11万港币,利息收
入63.89万港币。具体如下:
单位:港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已支出金额(注2) 利息收入(注3) 节余金额(含利息)(注4)
4,988 4,007.51 63.89 1,019
注2:出于便于国际结算的考虑,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持有货币为美元,在实际支出时,
按当时汇率将支出美元折算为香港汇川本位币(港币)进行账务处理并统计项目支出金额。
注3、注4:利息收入及节余金额系以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美元余额按2017年2月
28日汇率折算为港币的金额。
因此,已支出金额与利息收入、节余金额的折算汇率不一致,从而导致按香港汇川本位币(港币)计算的项目投资总额-已支出金额 利息收入≠节余金额。
三、公司拟决定“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节余超募资金用途
鉴于本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建设,且香港汇川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9万港币(含利息,以实际补充流动资金日期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香港汇川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汇川技术本次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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