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7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通过合资公司的方式引入磁悬浮高速电机技术,建设高速、高效电机产品平台,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曲建、赵争鸣、龚茵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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