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本次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2018年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核心发展战略的推进,是必要且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颜爱民 李荻辉 李国强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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