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严惩违法行为 落实四 个最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8-
AMAYA
2018-11-12 12:15:55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严惩违法行为 落实四
个最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8-11-11
划重点:
1
过期疫苗要隔离存放,并标注“过期”警示标志。过期疫苗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登记回收。
2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疫苗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3
上市销售的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召回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
4
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5
建立全国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质量安全可追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