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剩余首发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的情况下,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保奎、章新蓉、袁林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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