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智飞生物资讯
2023-10-26 19: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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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27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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