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5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18-155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1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11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显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1月28日),除《附件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自查期间买入公司 自查期间卖出公司
股票合计(股) 股票合计(股)
1 布伯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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