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重点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本人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瑛女士,女,1983 年出生,同济大学 MBA 在读,注册会计师、国际注
册内审师。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智翔信息科技股份公司集团财务经理、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内审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费斯托(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4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4 0 0 否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对出席的公司各次董事会,
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 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共 11 次
姓名 职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吴瑛 独立董事 11 0 0 否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情况如下:
1、2023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为: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7)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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