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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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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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6)审计收入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7)业务情况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2023 年 12 月 22 日,审计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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