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9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1-5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95 号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日升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东方日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东方日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4]0011000595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日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日升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东方日升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东方日升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秦睿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1 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138,9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15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83.5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1,464,281.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8,535,701.62 元。
截止 2023 年 01 月 12 日,本公司上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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