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2)实际控制人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拟自筹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的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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