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中航电测资讯
2018-01-12 17:30:2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13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录



一、释义...... 3



二、目的...... 7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四、激励对象...... 8



五、限制性股票来源、总量及分配情况...... 11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2



七、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解锁期...... 16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19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25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27



十一、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30



十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31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34



十四、回购注销的原则...... 35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37



特别提示



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中航电测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02万股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9,076.0499万股的2.71%。



3、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7.33元/股。若在本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管;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管理、营销和技能核心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202人。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年(72个月),包括禁售期2年(24个月)和解锁期3年(36个月)。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在三个解锁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上限为该期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的33.3%、33.3%与33.4%,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当年不予解锁,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6、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公司。



8、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