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深 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刘竽先生、徐树田先生对其任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公司亦对其任职经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凡跃先生、刘竽先生、徐树田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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